2010/08/30

IMF改革的三大主題

新華網消息 
最近一期《學習時報》登載了作者嚴榮題為《IMF改革的三大主題》的文章,分析IMF改革不應僅限于某一單方面內容,而應綜合從三個方面考慮,全文如下: 

空前的國際金融危機再一次使人們的目光聚焦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下簡稱為“IMF”)改革的問題上。始自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係危機四伏之時,每當“不成體係”的國際金融體係出現動蕩,IMF改革就會成為國際社會的熱點議題。但是在國際金融市場從暴風驟雨轉向暗流涌動後,改革的聲音又淹沒在了高漲的市場中。客觀上說,IMF一直在改革,但是與人們的期望總是有很大差距。比如將“結構調整計劃”更名為“減少貧困與促進增長計劃”,但了無新意,屬“換湯不換藥”。從已有的進展看,此次討論的參與主體更為廣泛,議題內容更加深入,而且IMF本身回應改革的態度也更積極,甚至在其官方網站上都單獨列出了相關改革的討論。但是,改革能否得到實質性的推動,還有待觀察。

IMF改革並不僅限于某一單方面內容,從機構的價值到機構職能,從治理結構到工作方式,從戰略決策到人事安排,幾乎每個方面都是要改革的內容。歸納起來,這些林林總總的內容主要圍繞著三個主題:合法性、責任性和有效性。 

合法性。合法性是從價值層面討論IMF是否應該設立以及IMF的組織運行是否體現了公平正義。IMF的創立,是人們試圖抹去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混亂記憶的成果,既見證了國際社會通力合作的努力,也展現出了國別利益和謀劃世界治理秩序的野心。不可否認,在60年的歷程中,IMF在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對于年過甲子的IMF應該如何延續才能證明其價值,人們有著不同的見解。弗裏德曼和舒爾茨等人就曾明確提出,應該取消IMF,理由在于IMF的存在是政治幹預市場的明顯例證。盡管認可這種極端觀點的人士較少,但大多數人還是認識到IMF應該做出較大調整,否則其合法性基礎將面臨瓦解之憂。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IMF應該更加體現國際公平和正義。IMF現有185個成員國,每個國家的權利與其份額直接挂鉤。但是份額的分配原則和調整機制,不僅有失科學性,而且缺乏動態性,導致發達國家整體擁有較大的決策權,尤其是美國對于重大決策擁有事實上的否決權,而眾多發展中國家在IMF決策過程中話語權較少,即便是快速發展的新興大國,也很難在IMF的運行中展現自身的活力與進步。 

責任性。責任性是從制度層面討論IMF的運行機制,包括職能設定、監控與回應機制。在布雷頓森林體係下,IMF的作用主要是維護成員國之間的匯率穩定,當成員國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失衡”時,與其協商調整匯率平價,以及提供流動性援助等事宜。在牙買加體係下,IMF的主要任務是維持國際金融體係的穩定,在成員國發生金融危機時,承擔“救火隊”的職責;在國際債權人與債務人談判時,充當“調解人”的角色。但是,在 IMF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值得討論的問題。比如,IMF的問題視野應該集中于國別政策還是體係性問題;IMF在危機管理中如何加強危機預警功能;IMF提供貸款所附加的條件是否合理;IMF的履責情況應該對誰負責,如何做出回應,等等。 

其中,關于貸款條件的爭議較多。因為在某些主要國家主導決策過程的情況下,貸款條件的設定會有偏向的可能。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韓國的遭遇就是例證。韓裔英國經濟學家張夏準(ChangHa-Joon)在其《富國的偽善》中曾用一個故事諷刺了 IMF的貸款條件:“假如我是一個小業主,向從銀行借些錢來擴大我的工廠。對銀行經理來說,針對我將來如何還錢設定一些單邊條件是非常自然的;甚至針對我擴大工廠時使用何種建築材料和購買何種機械設定一些條件,也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他附加的條件是,我應該減少脂肪攝入量,因為(不是完全無關)脂肪含量高的食物會使我身體不健康從而降低我償還貸款的能力,那我就會認為這是沒有道理的侵擾。當然,如果我真的是孤注一擲,我會忍受侮辱而答應這種不合理的條件。但是如果他進一步規定我應該每天在家少待一個小時(認為少把時間浪費在家裏會增加可用于工作的時間,因而減少拖欠貸款的機會),我可能會衝出銀行。並不是我的飲食結構和家庭生活對于我經營生意的能力絲毫沒有影響,根據銀行經理的推理,它們是相關的。但問題是,它們的相關是間接且有限的”。 

有效性。有效性是從工具層面討論 IMF的治理結構,包括機構設置、決策體制和人事安排等。從組織結構的角度看,IMF主要由理事會、國 際 貨 幣 與金 融 委 員 會(IMFC)、執行董事會、管理層以及眾多的專業服務機構組成。作為 IMF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由來自185個成員國每個國家的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組成,通常每年在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上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也可召開特別會議。理事會除保留批準增加份額、分配特別提款權(SDR)、修改《基金組織協定》和接受新成員、現有成員的強制退出以及修改《附則》的權力外,將大部分權力賦予執董會。IMFC由 24名理事組成,理事來自執董會24個選區,負責就國際貨幣與金融體係管理事宜向理事會提供決策建議,因而IMFC只是一個政策咨詢和決策論壇。執董會按照理事會授權負責基金組織的日常工作,由24名執董組成,其中5名執董由基金組織份額最多的5個成員國(美、日、德、法、英)任命。另外19名執董由其他成員國組成的選區推選產生(其中,中國、俄羅斯和沙特阿拉伯各推選一名執董代表本國)。執董會除了每周的定期會議及負責向理事會作例行年度報告外,還要時常開會討論成員國出現的重大經濟發展問題以及國際金融領域出現的重大事件等。管理層包括一名總裁、一名第一副總裁和兩名副總裁及其手下工作人員。總裁既是執董會的無投票權的主席,也是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的最高領導。在名義上,總裁由執董會選舉產生,但按照基金組織成立時的一個非正式慣例,總裁一直由歐洲人擔任,自設立第一副總裁職位以來,該職位一直由美國人擔任。 

對于IMF的治理結構,各方主要討論的問題有:是否應該設立部長級的委員會以強化IMF的戰略決策功能,如何建立並加強 IMFC與理事會的工作聯係機制,如何改革執行董事的產生方式,總裁以及高層管理者的遴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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