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與北美、亞洲並稱全球文化創意產業的三大熱點地區。德國雖然是歐洲第一經濟大國,但文化創意產業與整體實力不相稱,其發展落后於英國,國際影響力低於法國和意大利。為了扶植產業發展,切實增強軟國力,德政府2007年起實施“文化創意產業倡議”,短短兩年已初見成效。
一、德國文化創意產業概況及特點
上個世紀90年代初,英國首倡“創意產業”,至2007年創意產業已佔其產出7%,年均增幅5%,比其它行業高一倍,吸納了200多萬人就業,成為令人矚目的新興高增長行業,其迅速發展引起了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關注。德部分地區敏銳地意識到了該行業的巨大潛力。北威州1992年發表德國第一份《文化產業報告》,將文化與媒體業確立為增長行業,希藉此加快推動該州向信息與知識型社會轉型。至2008年底,北威州、下薩克森州等9個州以及科隆、亞琛等城市共發表產業報告25份。2008年,德國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為634億歐元,佔經濟總量2.5%,銷售額達1317億歐元。增加值已超過化工業,僅低於機械制造和汽車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共有企業及獨立就業者23.8萬家(個),同比增長4.3%﹔從業人員首次超過100萬人,在各行業中僅比機械制造業少3萬人,屈居第二位,佔德總就業人口3.3%。
德國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以下特點:
(一)行業跨度大,創造性行為是其共性。產業包括11個相對獨立的分行業,包括音樂業、圖書業、藝術市場、電影業、廣播業、表演藝術市場、設計業、建筑設計業、媒體業、廣告業、軟件及游戲業。2008年,廣告業、媒體業和軟件業居銷售額前三位,分別為273億、270億和265億歐元。設計業、圖書業的銷售額也超過了100億歐元。創造就業崗位最多的為軟件業(34.5萬人)、廣告業(15.2萬人)、設計業(13.2萬人)、媒體業(12.8萬人)和建筑設計(10.5萬人)。通過文化、藝術、文學、音樂、設計等創造性行為實現增值,價值鏈分為版權人、原創人員的創作活動以及使用、傳播和提供服務兩部分。
(二)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為主體。微型企業(年銷售額200萬歐元以下)佔企業總量97.2%,銷售總額27.1%﹔小型企業(年銷售額200萬至 1000萬歐元)佔2.2%和15.6%﹔中型企業(年銷售額1000萬至5000萬歐元)佔0.5%和17.1%﹔大企業(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歐元)僅佔總量的0.12%,佔銷售總額40.2%。2008年,企業平均規模為4.2人,銷售額55.3萬歐元,為德企業平均值的1/3。11個分行業中,僅廣播業和圖書業中大企業佔銷售額超過一半,分別為80%和63%,藝術品市場、表演藝術、設計業、建筑設計中,微型企業和獨立就業者佔比超過了 50%。
(三)以大城市為龍頭、輻射周邊地區的集群化趨勢日益明顯。北威州經多年規劃和論証,決定把煤炭、鋼鐵業發達的魯爾區轉型為文化產業園, 53個城市聯手打造歐洲的文化創意地區。杜塞爾科夫、科隆以原創為主,其他城市從事生產和銷售。目前已形成了4.6萬家企業、雇員15.7萬人的產業群,年銷售額達 320億歐元,被歐盟授予“2010年歐洲文化首都”稱號。柏林號稱“創意之都”,2006年共有相關企業2.3萬家,年銷售額175億歐元,佔其經濟總量21%,就業人口16萬人,佔總就業人口十分之一。柏林還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創意城市網絡,並推出“創意柏林”(creative-city- berlin.de)網絡平台。預計至2015年,就業人員將增加到20萬人。漢堡、慕尼黑和萊比錫等大城市的文化創意產業也達到了一定規模。
(四)發展勢頭良好。由於數碼技術等新技術的廣泛應用,德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迅速。2003年至2008年,銷售額從1170億歐元增至1317億歐元,實際增長12.5%。增加值增長最快的行業為設計業(8.4%)、表演行業(7.1%)、軟件、網絡游戲(6.5%)、藝術市場(5.3%)。僅電影業和新聞業下降了0.6個百分點。以圖書業為例,德國共有2000多家出版社、4400多家書店,約200家出版社活躍在國際版權交易中,2007年銷售額達96億歐元。網上書店也呈現強勁增長,2008年首次超過10億歐元。
來源:長三角城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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